什么是相对理由驳回
商标相对理由驳回是指申请商标与他人依法享有的在先权利发生冲突而被驳回。与绝对理由不同,相对理由驳回是因为商标与在先权利的冲突,而非商标本身存在缺陷。
常见的相对理由驳回情形
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
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与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理由。审查员会引证在先商标进行比对。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申请商标可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包括:
- 姓名权: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姓名
- 肖像权: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
- 著作权:商标标识侵犯他人美术作品著作权
- 商号权:与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号冲突
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应对相对理由驳回的策略
- 分析引证商标是否已失效或即将失效(如三年不使用撤销)
- 论证商标不构成近似
- 论证商品/服务不构成类似
- 对引证商标提出无效宣告或撤销申请
- 与引证商标权利人协商共存或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