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概述
商标驳回是指商标局在实质审查后,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作出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了解商标驳回的原因,有助于申请人在申请阶段就做好预防工作。
绝对理由驳回
绝对理由是指商标本身存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 缺乏显著性:商标过于简单或通用,无法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 仅有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如申请"苹果"作为水果类商标
- 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如"优质"作为食品商标
- 违反禁用条款:含有国家名称、国旗、红十字标志等
- 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
-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
相对理由驳回
相对理由是指商标与在先权利发生冲突:
- 与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与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 与在先申请商标相同或近似:申请在先原则下的冲突
- 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包括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等
- 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如何降低驳回风险
申请前做好充分的商标查询、选择具有显著性的商标标识、避免使用禁用标志、规范填写商品/服务项目,都是降低驳回风险的有效措施。